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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官微运营:小心踏入版权雷区

来源:版权保护中心     编辑:zhangjiaoli     发表时间:2012-11-19 13:43:13     浏览:

不管你愿或者不愿,这几年来,微博这种新生的媒体形态,就像一场海啸,裹挟着无数沙石虾蟹呼啸而来,几乎侵浸了我们经济社会生活的每一条罅隙。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面对的舆论体系和市场环境都由此巨变。很多企业都在各种微博平台上开通了经过认证的官方微博,或进行微博营销,或借以与投资者、消费者交流互动,进行企业的网络声誉管理。不少企业官微取得了不俗的成效,拥有粉丝数万甚至数十万。

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认为,企业开通官方微博,展现的是一种顺应市场形势的积极姿态,企业应该在社会化媒体上有自己的发声渠道。然而,在企业官微运营过程中,总难免遭遇各种尴尬,比如上市公司如何处理微博发布与常规信息披露的关系问题。而版权问题,可能是稍有影响力的企业官微,都曾经遭遇的尴尬。

我们注意到,绝大多数企业官微在日常运营中,除了会发布一些产品或活动等企业信息以外,会发布一些看似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热门段子、“心灵鸡汤”等等;如金融、医药等行业的企业官微,还会发布一些诸如投资理财,生活健康等方面的内容,并配上相关的图片。这些内容,真正出自企业原创的少,而来自复制粘贴的多。正是这些热门的内容,使得企业官微更容易踏入版权雷区。

此前,舆论对微博版权的关注焦点,主要还是集中在文字内容上,去年一次大规模的讨论,就是由著名“童话大王”郑渊洁曝其一年前所写微博被一字不改并不署名转发引起的。近来,关于微博配图所引起的版权纠纷,也逐渐多了起来。关于文字内容的版权界定,或许还存在较大争议,但图片版权的界定,似乎就清晰得多。国内一家大型的图片提供商,甚至在新浪微博上开通了一个“版权保护”账号(认证),专门曝光各个未经授权使用其版权图片的企业官微。该图片提供商的版权事务部负责人向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表示,公司在发现侵权之后,一般都会先通过正常的渠道跟侵权方联系协商,对方若选择不予理会,才通过微博曝光,这实是最后的无奈之举。

那么,作为侵权方,企业在获知内容侵权之后,一般都会采取什么措施呢?据我们了解,企业官微在获知侵权之后,一般都会第一时间删除侵权的内容。但这是否就能免责呢?上述图片提供商内部人士认为,企业官微发布内容的目的再明显不过,就是向其粉丝“营销自己”,虽然及时删除了侵权内容,但是企业的营利性目的已经达到,对版权方的伤害也已造成,企业应当对版权方给予相应的补偿。然而,一些图片的版权费用高昂,或许也是企业官微在删除相关内容之后,便保持沉默的原因。如某证券公司对上述图片提供商要求的每张图片数千甚至上万元的版权费,实不敢苟同,双方因此互递了律师函。

那么,作为微博服务的提供商,新浪、腾讯、搜狐等平台的权责,又如何界定?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就此咨询了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王斌认为,当新浪、腾讯等平台提供商获知侵权之后,第一时间删除了相关内容,可以免除相关责任,即业界所谓“避风港原则”;但另一方面,当侵权的事实如同“红旗飘飘”般显而易见的时候,平台提供商们也同样必须担责,即所谓“红旗原则”。这两个原则,都曾被写入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事实上,关于微博内容版权问题的争议,自微博诞生之日起便已有之,关乎微博版权的争端也呈逐渐上升的趋势。而法律界基本上达成了一致:尽管只有短短140字,微博依然是有版权的。主要的几个微博平台,也开始严肃思考这个问题,2011年末,搜狐微博就在行业内首倡“微博版权保护公约”。然而,我国在网络著作权上的立法却依然落后于实际操作,加之微博本身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等特殊性,使得微博版权在界定和侵权责任的追溯上,仍是一片空白。在目前互联网的环境下,首先要倡导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而企业官微的运营人员,则更应当加强对版权知识的学习,避开雷区。作为版权方,也应当开辟更为畅通的授权渠道,甚至考虑为微博设计更有具可操作性的业务模式,如降低版权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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